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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下月起停止企業年檢
日期:2025-02-25 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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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國家工商總局昨天在其官網發出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停止對**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及其他經營單位的企業年檢工作,實施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工商總局要求各級工商部門,抓緊做好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實施準備工作;結合本地企業和經濟發展實際,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依法查處各類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切實履行監管職責。
根據國務院新近出臺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改革個體工商戶驗照制度,建立符合個體工商戶特點的年度報告制度;探索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制度。去年12月,工商總局已發文暫停了個體戶驗照工作。
事實上,上海自貿試驗區正是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試點之一,自貿區取消了企業年度檢驗制度,試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即企業應按年度在規定的期限內,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企業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于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工商部門將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并通過公示平臺曝光,讓社會各界參與監督。同時,工商部門表示今后還將會把企業違法信息轉到法人庫、司法部門等,共享聯動違法信息,進行多部門的有效監控。
除此之外,企業在3年內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超過3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其長久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不得恢復正常記載狀態,并列入“黑名單”。
解讀一
“一元錢辦公司”成為可能
工商總局解讀說,此次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并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根據十二屆國內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修改公司法的決定和《方案》,公司、公司股東(發起人)在注冊資本管理方面增加了一系列權利:一是自主約定注冊資本總額,取消有限責任公司*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一元錢辦公司”;二是自主約定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出資比例,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零首付”;三是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對于高科技、文化創意、現代服務業等**型企業可以靈活出資,提高知識產權、實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形式的出資比例,克服貨幣資金不足的困難;四是自主約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出資期限,不再限制兩年內出資到位,提高公司股東(發起人)資金使用效率。在登記注冊環節,改革后,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在進行公司登記時,也無需提交驗資報告。注冊資本登記制度上述改革對于創業者而言,意味著注冊公司“門檻”和創業成本*大限度的降低。
解讀二
住所登記不能“一刀切”
《方案》提出簡化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地區管理的實際需要,自行或者授權下級人民政府作出具體規定。
工商總局解讀說,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投資熱情的高漲,住所(經營場所)資源日益成為投資創業的制約因素之一。很多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初創企業、新業態等,對住所(經營場所)的要求實際上很低。由各地根據本地區的實際,簡化登記手續,放寬住所(經營場所)條件,有利于釋放場地資源,方便市場主體準入,鼓勵和加快社會投資。同時,由于中國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各地在社會管理、城市管理的要求也不同,因此,對住所(經營場所)的條件不能“一刀切”。工商總局表示,出于社會治理的需要,并非任何場所都可以注冊為住所。例如,注冊登記的住所是違章建筑或危險建筑,就可能造成住所合法性問題和**隱患;注冊登記的住所是民用住宅的,經營活動可能擾亂鄰里生活,造成民事糾紛。“在住所(經營場所)規范管理方面,需進一步落實政府各職能部門的協同監管責任。
解讀三
企業年檢
3月起停止
2013年底,工商總局發文暫停了個體戶驗照工作。此次出臺的改革方案明確提出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同時,將個體工商戶驗照制度也改為年度報告制度,并探索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制度。據此,國家工商總局昨日發出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對**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的企業年度檢驗工作。
工商總局要求各級工商部門,抓緊做好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實施準備工作;結合本地企業和經濟發展實際,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依法查處各類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切實履行監管職責。
根據國務院新近出臺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改革個體工商戶驗照制度,建立符合個體工商戶特點的年度報告制度;探索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制度。去年12月,工商總局已發文暫停了個體戶驗照工作。
事實上,上海自貿試驗區正是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試點之一,自貿區取消了企業年度檢驗制度,試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即企業應按年度在規定的期限內,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企業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于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工商部門將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并通過公示平臺曝光,讓社會各界參與監督。同時,工商部門表示今后還將會把企業違法信息轉到法人庫、司法部門等,共享聯動違法信息,進行多部門的有效監控。
除此之外,企業在3年內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超過3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其長久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不得恢復正常記載狀態,并列入“黑名單”。
解讀一
“一元錢辦公司”成為可能
工商總局解讀說,此次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并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根據十二屆國內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修改公司法的決定和《方案》,公司、公司股東(發起人)在注冊資本管理方面增加了一系列權利:一是自主約定注冊資本總額,取消有限責任公司*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一元錢辦公司”;二是自主約定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出資比例,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零首付”;三是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對于高科技、文化創意、現代服務業等**型企業可以靈活出資,提高知識產權、實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形式的出資比例,克服貨幣資金不足的困難;四是自主約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出資期限,不再限制兩年內出資到位,提高公司股東(發起人)資金使用效率。在登記注冊環節,改革后,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在進行公司登記時,也無需提交驗資報告。注冊資本登記制度上述改革對于創業者而言,意味著注冊公司“門檻”和創業成本*大限度的降低。
解讀二
住所登記不能“一刀切”
《方案》提出簡化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地區管理的實際需要,自行或者授權下級人民政府作出具體規定。
工商總局解讀說,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投資熱情的高漲,住所(經營場所)資源日益成為投資創業的制約因素之一。很多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初創企業、新業態等,對住所(經營場所)的要求實際上很低。由各地根據本地區的實際,簡化登記手續,放寬住所(經營場所)條件,有利于釋放場地資源,方便市場主體準入,鼓勵和加快社會投資。同時,由于中國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各地在社會管理、城市管理的要求也不同,因此,對住所(經營場所)的條件不能“一刀切”。工商總局表示,出于社會治理的需要,并非任何場所都可以注冊為住所。例如,注冊登記的住所是違章建筑或危險建筑,就可能造成住所合法性問題和**隱患;注冊登記的住所是民用住宅的,經營活動可能擾亂鄰里生活,造成民事糾紛。“在住所(經營場所)規范管理方面,需進一步落實政府各職能部門的協同監管責任。
解讀三
企業年檢
3月起停止
2013年底,工商總局發文暫停了個體戶驗照工作。此次出臺的改革方案明確提出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同時,將個體工商戶驗照制度也改為年度報告制度,并探索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制度。據此,國家工商總局昨日發出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對**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的企業年度檢驗工作。